從此信中可知,李鴻章最初是從上海《申報》上得知蕪湖火災延燒李家宅院,“失物甚多”的消息。現在閱悉經方信電,知道“毀樓房十間,什物無數”的情況,感歎“則亦大傷元氣”。信中還言及蕪湖家人的居住之事,說是如不願借住鳳章一支上海的房宅(五房滬宅),在蕪湖就近租屋而住(僦居)也好。囑咐此屋若再翻蓋,不宜與商局相連。從前錄信可知,是“商局失慎”造成的火災延燒及李宅的。又問經方,經榘(昭慶子)來信所告商局另擇地方建造是否確實,說經榘此次亦吃虧不小。可知,蕪湖是當時李氏家族的一處聚居之地。這個地方的選擇,主要當是著眼於這裏開埠(光緒二年簽訂的《煙台條約》中規定)後的商機,認定是可發展致富的佳地。這次火災損失隻是偶發之事而已。
信中又言及所捐建的合肥(廬城)醫院開辦的事情。所說到的“劉醫”,當即前錄信中的劉年,其身份上遠高於醫學專業的“北洋學生”。從此信中可以看出,李鴻章這時對“北洋學生”印象不好,有“既思厚俸,又欲保官(被保薦官職),已成錮習,非不得已,可勿調用”之言。又告知,已讓經邁回上海後將歲費四千金匯兌給經方處存用。前信中言及的經璹(三妹)家“修整侯府”以備遷居的事情,此信中又有續說:張佩綸(幼樵)日前有信,說王少穀允來監工而不來,經鈺(蘊章子)所薦“極精核”的許某,經羲(鶴章子)妻子則“多方支吾,不肯放手”,所以佩綸夫婦求李鴻章從廣東派人。而李鴻章信中則說,官場是不能承擔這種私人工程的,抱怨女婿等“不通世故,動輒怨人”,要經方如果路過南京(寧)時,向經璹說明情況。至於在上海建造新宅,信中囑咐經方“須就地剪裁”。說馬建忠(字眉叔)從此經過,曾與他商量,經邁閱曆太淺,此事仍依靠經方商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