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此信中,主要是說與邵宅的姻事,從“既經說定,無回複之理”之句看,是口頭定下來了,認定沒有再推翻原議的道理。還是責怪經述“不諳世故,輕聽婦言”,並告知經方已對他“函電申斥”,而他們夫婦回信,“仍呶呶不休”,昨又專函嚴飭,說“若再格違,以不孝論”。看來,此老生氣得似要動用“家法”了。他進而申說,即以星算而言,自己這裏又找人推算,人家說並無衝克。又說,像占卜星算之類,人皆謂不可靠,經述媳婦(朱媳)無識,專信八字算命術,有“殊可厭惡”之斥。信中重申不要讓邵友濂(筱村)知道此事,因為聞知其人病篤(此人不久告亡),不應令其又添煩惱。囑咐經方隻管催商早日訂期行聘就是了。從信中“邁已回滬,筱沅之子亦即來滬商訂過禮”,要經方幫同料理的內容看,是筱沅之子與經邁的女兒訂婚。筱沅即江蘇宜興人氏任道鎔(字礪甫,別字筱沅),時任東河總督(旋改浙江巡撫)。信中又說到經邁擬四月奉其生母等來京,其生母為李鴻章的側室莫氏。信裏還向經方交代了以後房價支付的事情。
信中附帶言及所議賠款之事,言及“現議至五月十六”要賠款的數額(疑其數字不確),發愁沒有著落。又告知“約成畫押,當在秋初”的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