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此信主要是就奏結馬嘉理案之事與哥哥議談。他說如此奏結“煞費經營”,對哥哥他們對案事辦理的用心費力是肯定的,但又告知,英國方麵表示“斷不答應”,並且斷定這是威妥瑪的主意。要說,從李瀚章等人的“奏結”折中,可知此案審訊中,英國參讚格維訥等曾到場“觀審”。並且,除“奏結”折外,李瀚章等還專有一個《密陳洋員觀審及赴緬情形折》,詳細述及格維訥等“觀審”情形,當時“觀審”者並未能提出過硬的辯駁理由。但英方到底還是不認可李瀚章他們的“奏結”,顯然是要借端勒索更大權益。李鴻章思量,去年秋天他屢次與英方當麵相爭,對方的注意力全在懲辦巡撫岑毓英,而自己堅持“岑撫斷不便重咎,況查無實據”。不過他認為,下屬官員“必當有任咎之人”,因為他們沒有不參與和了解此事的道理。而此“奏結”,按李鴻章的說法,倒是很能滿足“京師無識士夫議論”,但是大出英方意料之外。威妥瑪、梅輝立等屢說,有薛煥會辦“定辦不出真情”。可見,英方對薛煥尤不信任。所以李鴻章擔心,將來英方因怨薛而波及他們兄弟,更擔心“若因此大興波瀾,國家大局如何可支”,表示“殊為焦慮”。信中又結合一些具體細節予以分析之後,感歎英方的“蓄謀深遠可知”。
從此信中也可以看出,李瀚章等“奏結”的方案,與總理衙門的擬想結果反差很大。要不,怎麽說該衙門官員得知奏折中是如此辦法,像是遭了“當頭一棒,已喝得魂飛天外”呢?至於信中所說“貝翻譯與丁道(當指丁價藩)密語”,內容不知其詳。信中說,“將來鬧到不(能)下台時,非催請我兄入都會議,即令弟從旁解圍,恐我兄弟均難逍遙局外”,可見他們兄弟與交涉事局關聯的緊密程度。信中“周小棠函告總署”雲雲,周小棠即周家楣,江蘇宜興人氏,當時在總理衙門供職。總之,在李鴻章看來,“此事竟不辦一官,外人固不答應,即中國辦案亦不能行”,並說“大家皆思糊弄鬼子,要知鬼比人更伶俐”。這話挺有意思,李鴻章自己當年不是也曾有與洋人“打痞子腔”來應付的話嘛,曾國藩當場說“不中用的,不如老老實實,推誠相見”,曾氏當是更早明白“鬼比人更伶俐”的。其實,關鍵倒不是誰更“伶俐”,而在於誰更有“實力”。在當年的特定條件下,對於積貧積弱的中國來說,屈辱外交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即使如此,也不應放棄可能條件下的權益力爭和策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