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鴻章家書

[釋讀與評點] 經方已涉外交事

李鴻章寫此信的時候,經方已在英國倫敦,當為暫時在那裏“應差”。此時薛福成(字叔耘)已受命為駐英、法、意、比公使,但尚未啟程赴任。李鴻章信中告訴經方,其人“過津時,曾商懇留汝參讚”,自己則“仍將回複惠人之意堅辭”。“惠人”指崔國因(字惠人),安徽太平人,早年曾為李家塾師,同治十年(1871年)中進士,李鴻章寫此信時已受命為駐美國兼秘魯、西班牙公使,應該是他曾想讓李經方隨做參讚,李鴻章推辭,而這時則以同樣的理由“堅辭”薛福成的提議。推究此番更為實際的原因,是李鴻章對薛福成的識人用人不怎麽看好,從其信中所謂“彼好文學,奏帶多情麵浮華之士,無精通洋務者”雲雲,便可見知。所說“較通達,筆下好而有煙癮,有大誌”的黃公度,是黃遵憲(字公度),廣東嘉應州人,他後來成為有名的外交家和愛國詩人,此時則在外交曆練的初階。所說要“交卸”的芝田,是安徽貴池人氏劉瑞芬(字芝田),他已駐外數年,薛福成就是要接其任的。信中還告知預計薛氏啟程和到任的時間(實際較此尚略晚),讓經方酌情安排回國的時間和眷屬等相關事情。並特別告明,“明年有閏二月,趕回會試,尚來得及,僅此一次,不得亦無悔矣”。這是要經方準備回國參加庚寅(光緒十六年)恩科會試。

信中向經方問及:“前與匯豐麵訂兌款,今尚未取,何也?”“匯豐”是指著名的英國匯豐銀行,它自同治初年就在華開辦業務。信中又告“大伯父調兩廣”的事情,還特別說到張之洞(香濤)調鄂,“奉旨與我會辦鐵路,尚未議有辦法”。所謂“會辦”的鐵路,就是盧漢鐵路。因為這時由海軍衙門(海署)總理其事,所以李鴻章將該衙門關於此事的複奏隨信附上讓經方閱看。並告知關於修築此路借洋款與否,朝廷內部存在歧見尚未定局。而從其信中可知,盡管如此,外國已聞風開始爭逐這項對華借款,涉及奧匈帝國的金融界人員(所謂“奧商”)、英國匯豐銀行,而法國則援引通過中法戰爭於光緒十一年(1885年)與中國所簽條約(通常稱《中法新約》,信文中稱“法越新約”)當中,關於鐵路權益方麵的內容,要求清方“借款購器,照約商辦”,態度尤其強橫。李鴻章因此估計,該國“將來不無糾纏”。總之,事情剛剛籌議,列強已視之為必須爭奪的一塊肥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