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是達到消滅敵人軍隊的目的的手段。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麵理解:一是隻消滅為達到進攻的目標所必須要消滅的那部分軍隊;二是盡量多地消滅敵人的軍隊;三是在保存自己力量的前提下消滅敵人軍隊;四是進攻者隻在有利的時機消滅敵人軍隊。
戰鬥是破壞敵人作戰力量的唯一有效手段。占領一個要塞、一部分國土,能夠導致對敵人作戰力量的更大的破壞和削弱,也是一種間接破壞敵人作戰力量的手段。占領一個未設防的地區,誘使敵人離開它占領的地區,也可以看作是對敵人作戰力量的一種破壞和削弱。但是,絕不能過高地估計這些手段的價值,因為它們實際上很少具有一次會戰那樣的價值。同時,在采用這些手段時,往往還有一種危險,人們可能看不到:使用這些手段會使他們陷人不利的境地。由於采用這些手段付出的代價很小,所以它又具有很大的**力。因此,在采用這種手段時,應該盡可能多而全麵地掌握資料,權衡利弊,進行深人分析和研究之後再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