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晴月剛跟厲藤拜訪完客戶,突然接到呂今的求救電話,他們倆二話不說,直奔呂今家。
一開門,呂今胳膊纏著繃帶和石膏,很明顯,顧博宇又打了她。
徐晴月關心了幾句,直接說了自己的方案,劉浩也一直勸說她,她最終同意報警。
在派出所裏,顧博宇依舊一副無所謂的態度,甚至非常理直氣壯地說:“你們可以告我,我無所謂,我隻要她現在住的那套房子。”
徐晴月真的被顧博宇的態度氣到了,她第一次見到這麽不可理喻的人,氣得聲音發抖:“顧博宇,你一個快四十歲的人,開口就問你媽要房子要錢,你怎麽這麽理所當然。阿姨現在住的這套房子是在她跟你爸離婚後,她跟現在的老公買的,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你沒有資格要。”
“她是我媽,我問她要個房子怎麽了,你怎麽確定這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我還覺得這是她自己出錢買的。”
徐晴月完全不想搭理他,厲藤解釋說:“如果你對這套房子有異議,你可以去法院起訴,看看法官是怎麽判定的,而不是這樣對待自己的媽媽。阿姨已經這麽大年紀了,你不贍養她,還問她要房子、打她,你還有沒有良心?”
“她有錢,不需要我養。再說了,她還有個孩子能夠照顧她,我就想要回我自己的東西。”
“阿姨哪樣東西是你的,房子是他和叔叔的共同財產,跟你沒有關係。”
“那她死了,房子不就是我的了。”
顧博宇這句話顛覆了徐晴月和厲藤的認知,更是傷透了呂今的心。徐晴月見過不少壞人,但是第一次見到這種沒底線的人。
她怒瞪著顧博宇,義憤填膺地警告道:“顧博宇,這裏是派出所,你最好注意你說話的態度。你多次毆打你的媽媽,甚至用刀刺傷她,我們是可以告你故意殺人的。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罪,輕者可以判處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重者可以判處死刑或者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