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該來的日子還是來了。
除了尚萌萌一家人,馬應龍也在。
法庭上,秦伊夏指責尚萌萌把她的親兒子給藏起來,不還給親媽。
尚萌萌冷笑:“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把寧寧給藏起來了?你有證據嗎?沒有證據的話,我告訴你,你這是誹謗。況且,寧寧是我的兒子,這是我的戶口簿,上麵清清楚楚地寫著他跟我之間的關係,這是法律所認定的,你有什麽?”
秦伊夏也不示弱,出具了親子鑒定報告:“法官,這是我們一家人的親子鑒定書,上麵明確地寫著,寧寧和我具有血緣關係,而我的未婚夫,也就是被告的前夫,是孩子的生物學父親。現在我們一家人終於團聚在一起了,這個女人為什麽就死揪著我的兒子不放呢?你說,你到底把我的兒子藏到哪裏了?法官,她這麽對待我的兒子,我兒子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
這時,法庭裏一陣**。尚萌萌的律師發言:“我的當事人,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孩子當作親生的來養的,而且具有合法的手續,形成了合法的收養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我不同意。”秦伊夏的律師反駁,“按照《收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們有證據證明,被告有虐待孩子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