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

一、社會與空間:一種本體論上的辯證法

自從列斐伏爾開創馬克思主義的空間問題研究以來,20世紀70年代末,馬克思主義地理學內部在空間對曆史唯物主義的解釋的重要影響、對資本主義發展的批判、對社會主義重構的政治見解等問題上掀起了一場大辯論。焦點在於空間是在何種意義上成為馬克思主義的。在這場辯論中,蘇賈是堅持以“空間化的本體論”為根基的“社會—空間辯證法”一方的代表之一,另一方則堅持空間和空間性隻是社會生產關係和過程的產物。為此,蘇賈在1980年發表了表明自己立場的著名的《社會空間辯證法》。[3] 用後來他在《後現代地理學》中的話說,就是為其建構“批判的社會理論空間批判的重申提供了重要的跳板”[4]。從中,我們能夠看出蘇賈的空間語境基本來自列斐伏爾,並在其基礎上進一步激進化與本體化。

哈維曾在1973年《社會正義與城市》中對列斐伏爾在《城市革命》中提出的“城市化統治工業化”這一觀點進行了批評。在該書中,列斐伏爾認為,空間結構的力量起了決定性力量。哈維明確反對把空間組織看作一種獨立結構的觀點,並指責列斐伏爾是一名“空間獨立主義者”,屈從於“空間拜物教”。[5] 蘇賈對哈維這一觀點進行了回應。在蘇賈看來,列斐伏爾既把“空間組織”作為物質的產物,又正確地解決了城市化的社會結構與空間結構兩者之間的關係。他批評哈維與早期曼紐爾·卡斯泰爾斯為了保持馬克思主義的嚴格性,而僅僅把空間性作為社會結構的一種“附屬物”。在蘇賈看來,這是對列斐伏爾觀點的一種誤解。“誤解的主要根源,似乎在於馬克思主義分析家未能深刻領會各種社會結構和空間結構之間的關係,以及像生產與消費在結構上相互聯係領域的重要辯證特性。其結果是,人們的注意力過於頻繁地轉向空洞的因果決定論的諸多空間範疇問題,而沒有敏銳地探求解釋一種社會—空間辯證的對立、統一和矛盾的結合體。”[6] 事實上,如果僅僅從社會與空間的相互的辯證法關係看,哈維與卡斯泰爾斯也並沒有忽視空間的作用,相反他們都強調了空間對社會關係的影響。隻不過他們不像蘇賈那樣,把空間提高到本體論的高度上。蘇賈更傾向於把“空間”提升到與“社會”平等的“本體論位置”上。這是他的“社會—空間辯證法”根本的理論旨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