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學社會主義基礎研究

二、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科學內涵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內涵,學術界尚無一致的界定。要弄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弄清楚治理、國家治理、國家治理體係、國家治理能力、國家治理體係現代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科學內涵。

1.治理與國家治理

治理,古已有之。儒家講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涉及治理問題。從國家層麵說,治理就是“治國理政”。從古到今,治理經曆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原始治理。在原始社會,人們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共同治理,體現了平等、公正、民主和大眾參與。但這種治理是非常原始、非常落後的。

第二階段:國家統治。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出現國家,原始治理變成國家統治。與原始治理相比,統治的本質是人治、專製、強權和暴力,其背後反映的是統治階段的意誌。

第三階段:國家管理。近代以來,人治、專製不受人歡迎,民眾不滿,效率低下。於是,國家統治變成國家管理。國家管理追求高效率、低成本、重績效。與“統治”相比,國家管理有如下特點:管理更注重社會和公眾要求,更重視政府行為的質量和效果,更重視目標和控製要求,更注重讓社會、公眾參與。

第四階段:國家治理。由於在國家管理之下,社會、市場、民眾出現了缺位,於是人們開始注重國家治理。

與統治和管理相比,治理有如下特點:一是治理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隻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是多元的,政黨、政府、企業、政治團體、社會組織、公民個人都是治理的主體。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製,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共治的理念。二是權力來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權來自於權力機關的授權。盡管權力機關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而治理權當中的相當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所謂的自治、共治。三是運作方式不同。管理的運作模式是單向的、強製的、剛性的,因而管理行為的合法性常受質疑,其有效性常難保證。治理的運作模式是複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視,其有效性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