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曆史規律體係中,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即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律,從根本上決定著社會的發展方向和總體進程,是社會發展的根本規律。
生產力是人們在物質生產活動中形成的解決自身需要與自然之間矛盾的實際能力,是作為主體的人以自身的活動來引起、調整和控製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能力。在與自然進行物質變換的過程中,作為主體的人不僅要付出自身的體力和智力,而且還要借助於自然力;不僅改變外部自然,而且也改變著“自身的自然”。這是一個通過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而實現的“自然的人化”過程,同時又是一個自然力被同化於人的體力、自然規律轉化為人的智力的過程,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製約,形成一種雙向運動。正是在這種雙向運動中形成了現實的生產力。“一邊是人及其勞動,另一邊是自然及其物質”[10],二者的統一構成了生產力的本質內容,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方麵,都不能構成現實的生產力。離開人的實踐活動,生產力隻能是一個空洞無物的抽象範疇。
生產力不是超曆史的預成的實體,而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產物,本身就體現著人的本質力量,具有屬人的性質。換言之,生產力是人們的實踐能力,標誌著人的本質力量和人對自然的能動關係。正因為如此,馬克思認為,生產力發展的曆史也就是“個人本身力量發展的曆史”[11]。這是其一。其二,生產力是個人的勞動能力通過一定的社會結合方式,包括分工、協作等中介環節而形成的社會力量,是“社會生產力”。其三,生產力是在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過程中形成的物質力量,是“物質生產力”。
確認生產力的物質性,並不是否定生產力本身凝聚著人的“社會智力”。正如馬克思所說,從人類生產力形成之日起,就“既有表現為個人特性的主觀的生產力,也有客觀的生產力”,“一切生產力即物質生產力和精神生產力”。但是,“主觀生產力”或“精神生產力”畢竟屬於知識形態,它隻有“物化”為生產工具才能成為現實的生產力,才能轉化為“具有物質創造力”的現實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