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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技術、意境和科學世界觀

哲學究竟是什麽?這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境界說強調哲學不能增加任何具體知識,而隻是為人提供一個境界,更高的境界,例如,天人合一就是一種境界。說哲學不增加具體知識當然對,這隻是就哲學與具體科學相比較而言。如果就哲學自身說,它也是一種知識,關於宇宙社會人生的知識。知識範圍本來有大有小,不能說哲學就不是知識,隻能說它不是實證知識。如果根本不是知識,那哲學就會變為胡說。

解釋說認為哲學隻是對世界、對對象的解釋技術。例如懷特海在《文化科學——人和文明的研究》中說,“一個人的信念總和,我們稱之為哲學。因此哲學是一種複雜的技巧,一種特殊種類的動物——人——借此而使自己適應於他生存於其上的大地和環列於他周圍的宇宙”,所以“哲學是作為一種解釋的技術,作為一種使世界易於理解並因此而使與人密切相關的世界給人帶來利益的方法”。我們姑且不說哲學不僅解釋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僅就解釋世界而言,就有解釋正確與否的問題。是把世界解釋得符合主體的願望和目的,還是按照世界本來麵目解釋世界,使主體的目的和需求能符合客觀世界呢?這就關係到哲學的本質問題。如果哲學不能正確反映世界,就不可能解釋世界。解釋不單純是技巧問題,首先是科學性問題。

哲學包括解釋,包括境界,但不能歸結為解釋和境界。哲學不具有技藝性、可直接操作性的功能。把哲學公式化為一個解釋程序、步驟、定理,這就不是哲學而是實證科學。哲學中包含境界,哲學體係的性質和水平,就是人的思維達到的境界。不同的哲學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自我的認識和處理不同,這種不同中就包含著不同的世界圖景、人生目的、價值追求、審美情趣,也就是說包含著不同的境界。可要使這種境界不變為癡人說夢,不變為太虛幻境,就要腳踏實地,這個“實地”就是世界自身的客觀性和規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