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不是客體向主體走過來,而是主體向客體走過去。客體向主體走來是消極的直觀反映論;主體向客體走過去,是積極的能動的反映論。不是世界向我敞開,而是我在實踐中觀察世界。正因為如此,認識什麽、為什麽認識以及認識能達到的水平,不是取決於客體,而是取決於人類的實踐水平。人是在實踐中認識的。
西方一些理論家製造各種借口來反對辯證唯物主義的反映論。有的論者以列寧在物質定義中提出的物質是不依賴於意識並在意識中被複寫、攝影、反映為依據,認為馬克思主義哲學把人的認識看成與攝影是一樣的,說“列寧及其追隨者片麵地把認識看作為客觀存在在主觀意識中的消極的反射和反映”,這種說法不是誤解就是有意歪曲。列寧說的攝影顯然是一種比喻。他強調的是人的認識也是對對象的認識,正如攝影一樣,沒有一個被攝的對象,人的認識是不能從人的頭腦中主觀自成的。隻是在這一點上,人的認識與攝影確有相似之處。至於就認識的本質、機製以及複雜的能動過程而言,當然與攝影不能相提並論。攝影不能為對象增加或減少任何東西。人的認識卻能在思維中組合重構關於對象的認識。至於說攝影也有手法技巧,拍什麽不拍什麽,對被攝的對象采取什麽態度,以及攝影中包含的傾向,等等,這與攝影無關,它所表現的恰好是人的認識的能動性。
有的理論家反對反映論,認為它無法描述認識的複雜過程。他們說,你可以說水果反映了梨和蘋果等,是從它們中概括出來的,但你們不能從現實的直觀中得出價值、剩餘價值的概念,反映論無法解釋那些沒有直接感性的概念是如何來的。這種說法表明論者對反映論缺乏正確理解。辯證唯物主義反映論本質上是觀念的因果決定論,而不是形象反映論。對事物的外在形式,如大小、體積、形狀、位置有個反映問題,同樣對規律和事物的本質也有個反映問題。這不是形象的反映,而是抽象的反映,是以概念、範疇來把握對象的本質。這種認識本質上仍然是一種反映,因為它的正確與否,要看它在何種程度上符合對象。物質的抽象、價值的抽象、規律的抽象,凡屬正確的抽象都是逼近對象而不是離開對象。而衡量符合與否的尺度是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