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碰釘子,是怨釘子還是怨人?按理當然怨人,是人碰釘子,而不是釘子碰人。可如果由此得出結論,在主客體關係中,主體是決定性的,就走向了另一個片麵。
首先,必須承認有個釘子,才有可能碰釘子。如果客體依存主體,就沒有碰釘子的問題。
其次,如果麵前有釘子,我能正確反映它,就能繞開釘子。這裏有個反映正確與否的問題。
最後,或者我碰了釘子後,通過行動(實踐改造世界)來拔掉釘子,下次就不會再碰釘子(即犯同樣的錯誤)。
可見,碰釘子的問題,不能僅僅歸結為主體的問題,而是如何正確處理主客體的關係問題。不同時研究客體,即不研究對象的規律和特點,僅僅把責任歸結為主體,仍然避免不了下次再碰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