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史綱(第四卷)

二、《新唐書》的特點和成就

歐陽修在《新五代史》基本完稿後,被調至朝廷任職,隨後便受命主持修撰《唐書》。《新五代史》是歐陽修的私人撰述,而《唐書》則是官修。據曾公亮《進〈唐書〉表》:《唐書》修撰約始於仁宗慶曆四年(1044),至嘉祐五年(1060)成書奏呈,曆時17年。除歐陽修外,參加修撰的有宋祁(996—1061),他是主要的參撰者;還有範鎮、王疇、宋敏求、呂夏卿、劉羲叟等,“並膺儒學之選”。

五代時,史家已撰有《唐書》,百年之後,北宋史家為何又要再撰《唐書》?曾公亮《進〈唐書〉表》提出了兩點認識。第一,認為前史“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需要“補緝闕亡,黜正偽繆,克備一家之史,以為萬世之傳”。第二,認為對於“為國長久”的唐朝曆史,處於五代的“衰世之士,氣力卑弱,言淺意陋,不足以起其文”,難以起到“垂勸戒,示久遠”的作用。這兩條,前者是針對舊史本身所說,後者是就史學的社會作用提出的,它們反映了北宋中期統治集團對唐史撰述新的要求。後人為區別兩部《唐書》,稱五代所修者為《舊唐書》,北宋所修者為《新唐書》。

《新唐書》225卷,包括本紀10卷、誌50卷、表15卷、列傳150卷,是《史記》、《漢書》以來體例比較齊備的紀傳體史書。其中,列傳為宋祁所修,是著手最早的;範鎮作誌,呂夏卿製表;歐陽修中途參與著述,“接續殘零,刊撰紀、誌六十卷”[63],並負責主修全書。根據思想和文字風格判斷,《新唐書》的本紀10卷,誌、表的序,以及《選舉誌》、《儀衛誌》等,皆出自歐陽修的手筆。

《新唐書》是官修,不同於《新五代史》是私撰,但它在撰述思想上仍然貫穿著歐陽修師法《春秋》的旨趣。《新唐書》於武則天紀、傳兩立,歐陽修解釋為則天皇後立本紀的根據是:“昔者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其於弑君篡國之主,皆不黜絕之,豈以其盜而有之者,莫大之罪也,不沒其實,所以著其大惡而不隱歟?自司馬遷、班固皆作《高後紀》,呂氏雖非篡漢,而盜執其國政,遂不敢沒其實,豈其得聖人之意歟?抑亦偶合於《春秋》之法也。唐之舊史因之,列武後於本紀,蓋其所從來遠矣。”[64]在呂後、武後問題上,把馬、班之作和唐之舊史都跟“聖人之意”、“《春秋》之法”扯到一起,這是一種陳腐的見解,是歐陽修作史的敗筆。從論說的口氣看,歐陽修對自己所論也是沒有十分的把握的,但師法《春秋》的意圖和熱情還是促使他做這樣的解說。他又說:“《春秋》之法,君弑而賊不討,則深責其國,以為無臣子也。憲宗之弑,曆三世而賊猶在。至於文宗,不能明弘誌等罪惡,以正國之典刑,僅能殺之而已,是可歎也。”[65]憲宗之死與陳弘誌有關,而其一度逍遙法外,自有曆史原因,這不是所謂“《春秋》之法”就可闡明的。歐陽修並不是沒有見識的史學家,但師法《春秋》的撰述思想,限製了他的曆史見解的發揮。他所撰寫的本紀10卷,過於簡略,有類編年事目,原因也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