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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製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人社廳發〔2016〕80號),指出從2016年起確定在部分地區探索建立以社會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資金或服務保障的社會保險製度。
長期護理保險製度以長期處於失能狀態的參保人群為保障對象,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等所需費用。試點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重點保障人群和具體保障內容,並隨經濟發展逐步調整保障範圍和保障水平。試點階段,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原則上主要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試點地區可根據自身實際,隨製度探索完善,綜合平衡資金籌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參保範圍並逐步擴大。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麵”戰略布局,推動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係,不斷增加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2.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人文關懷水平。堅持基本保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麵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保障範圍和待遇標準。堅持責任分擔,遵循權利義務對等,多渠道籌資,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堅持因地製宜,各地根據長期護理保險製度目標任務和基本政策,結合地方實際,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政策標準。堅持機製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體製機製,提升保障績效,提高管理水平。堅持統籌協調,做好各類社會保障製度的功能銜接,協同推進健康產業和服務體係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