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六節 老年人住房保障製度

住房保障製度主要是指對城鄉特殊困難居民和因災倒房戶在住房修繕、重建和租房方麵給予現金和物質保障製度。目前我國針對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形式主要是提供一係列相關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等。

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款規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第32條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製度或者進行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照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這是對老年人住房製度上給予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