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四節 老年互助服務和誌願者為老服務

一、相關文件

(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38條

發揚鄰裏互助的傳統,提倡鄰裏間關心、幫助有困難的老年人。鼓勵慈善組織、誌願者為老年人服務。倡導老年人互助服務。

(二)《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任務措施第11條

推動開展社會養老事業誌願服務。積極組織職業院校、本科院校在校生到養老機構和城鄉社區、家庭等進行誌願服務,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激發從事養老服務事業的熱情。采取學校與城鄉社區對口服務等形式,組織學生關愛、幫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農村留守老人。

(三)《關於在全國推廣“菜單式”誌願服務的通知》

泰安市“菜單式”誌願服務是將具備一定專業特長的誌願者信息匯集成冊,向社會公開,讓居民像進飯店點菜一樣選擇誌願者為自己提供服務。具體做法分為“備菜”“點菜”“送菜”“評菜”四個流程。“備菜”,即建立“菜單式”誌願服務誌願者名錄,並向社會公開,作為居民“點菜”的“菜單”;“點菜”,即社區或居民根據自身誌願服務需求,對照“菜單”,以“點菜”的方式選取誌願服務;“送菜”,即誌願服務站或誌願服務聯合會的工作人員從“菜單”中選擇符合條件的誌願者,該誌願者在社區誌願服務站登記後,按照居民需求,在指定時間段和指定地點,為居民提供所需的誌願服務;“評菜”,即誌願服務結束後,由居民填寫《誌願服務評價卡》,對誌願者的服務質量作出評價,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