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文件
(一)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56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回醫療、護理、康複、免費體檢等服務。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二)醫養結合,提高效率及服務水平
2013年國務院先後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兩部文件明確要求養老服務和醫療衛生服務結合,積極推動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
(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組織開展麵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
試點醫院與向試點機構開放優質醫療資源,重點開展的工作有:
(1)開展以視頻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程監護、遠程門診和遠程查房等為主要內容的遠程醫療服務和雙向轉診服務。研究建立麵向養老機構的醫療救治綠色通道;
(2)提供臨床教學和繼續教育培訓服務,幫助養老機構提高醫療護理人員的救治能力和服務水平;
(3)指導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教育、常見病和慢性病治療,提高養老機構老年人的健康意識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四)《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老年衛生保健優待條例)
2013年12月30日,全國老齡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3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了衛生保健優待內容如下。
(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