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一、製定《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意見》是新形勢下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體現了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理念,對於增進老年人福祉,促進老年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代際共融與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1.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形勢的需要

我國已經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2013年,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規模突破2億,老年群眾多元化需求日益增長,高齡、失能、空巢、貧困老年人數量不斷增加,老年人需求呈多樣化發展趨勢。對老年群體需求進行細分,優先滿足困難群體的特殊需求,逐步發展普惠型優待製度,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

2.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需要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於2013年7月1日實施,對“社會優待”作了單獨規定,在優待政策製定、實行同等優待、政務服務等方麵提出新的要求。製定完善老年人優待配套政策,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的有關內容,是深入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要求。

3.推動老年人優待工作持續發展的需要

多年來,全國優待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優待水平不斷提升,社會各方積極參與,社會敬老氛圍日益濃厚。與此同時,老年人優待工作也麵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各地優待政策碎片化問題突出、農村老年人優待工作發展滯後等,需要從政策層麵統籌安排,要求老年人優待工作既要讓所有老年人公平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又要能促進代際共融、社會和諧和經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