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義診

你所在社區或地方醫療機構組織過義診嗎?針對社會上“義診賣藥”的現象,你認為該采取怎樣的防治措施?

義診和行醫有什麽區別?義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義診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義診有別於行醫,行醫是以施展醫術為職業為謀生手段以獲取生活資金來源,義診是盡義務無償給人診察治病,有時包括施以簡單的治療,屬於公益行為。當今義診,主要有以下3種方式:一是有一定診療技術的人(不一定有行醫執照)出於熱心、同情、關愛的善良感情,為親友同事義診,或為樂於接受者義診;二是醫學學員、學徒及醫學愛好者,為了參與臨床實踐,主動進行義診以提高自己的醫療技術水平;三是正規醫院在政府(衛生、民政、科技等)管理部門或協會的組織下,選派有執業資質的醫師免費為群眾提供診療服務。而當今最常見的有2種途徑:一是誌願者團體或醫學院校為主的社區義診,作用主要是傳播基本衛生常識,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識為主;二是以醫院為主的,針對專科開設的義診,有利於市民認識疾病,並得到較科學的治療原則。參加義診的人群大多數是60~80歲老年人。[1]

雖然目前尚未有專門的老年人義診法規製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對於老年人義診也隻是用了“提倡”一詞,讓地方政府和社會機構自主選擇,但實際上義診活動遠遠超出了“提倡”這一要求。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到正規醫院,再到社區醫院,每年舉辦數不勝數的義診活動。2014年,“服務百姓健康行動”全國大型義診活動周正式啟動,而且規定每年9月的第3周都將作為“服務百姓健康行動”全國大型義診活動周,主要進行常見病、慢性病的谘詢、初步篩查、診斷和一般治療,普及醫學常識和健康知識。這些義診活動不僅幫助老年人省去了出行不便的麻煩,免去了檢查的費用,而且提高了老年人的衛生保健意識,使他們學會了一些養生治病的基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