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場所和交通行業能為老年人出行提供哪些便利措施和優惠服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的條件,並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進一步完善老年人優待辦法,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照顧和優先、優待服務,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福利水平。《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以下交通優待措施。
1.交通場所和站點應設置老年人優先標誌,設立等候專區
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等設施。對於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特別關照。比如義烏市優待政策規定,火車站、汽車站、民航應設置“老年人優先購票”標誌;候車(機)室設置老年人專座;老年人憑《優待證》優先進站、檢票、上下車(機)和托運行李。
2.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
鐵路部門要為列車配備無障礙車廂和座位,對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訂票和選座位提供便利服務。2014年7月,交通行業又推出新舉措:為方便老年人上下車輛,鼓勵各地推廣使用低地板新型公交車輛;運輸高峰時,指導各地為老年人提供進站、購票、乘車便利;在全國開展“公交都市”創建和推進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示範工程中,推動相關城市通過多種途徑和信息化手段提供優質服務。
3.嚴格執行相關優待政策和規定
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和《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等建設標準,重點做好居住區、城市道路、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館、旅遊景點等場所的無障礙設施建設,優先推進坡道、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改造,適當配備老年人出行輔助器具,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生活和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