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八節 文化場所優待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規定,老年人文化場所優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1)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減免老年人參觀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的門票。

(2)公共文化體育部門應對老年人優惠開放,免費為老年人提供影視放映、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圖片展覽、科技宣傳等公益性流動文化體育服務。關注農村老年人文化體育需求,適當安排麵向農村老年人的專題專場公益性文化體育服務。

(3)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應為老年人健身活動提供方便和優惠服務,安排一定時段向老年人減免費用開放,有條件的可適當增加麵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體育服務項目。提倡體育機構每年為老年人進行體質測定,為老年人體育健身提供谘詢、服務和指導,提高老年人科學健身水平。

(4)提倡經營性文化體育單位對老年人提供優待。鼓勵影劇院、體育場館為老年人提供優惠票價,為老年文藝體育團體優惠提供場地。

(5)公園、旅遊景點應對老年人實行門票減免,鼓勵景區內的觀光車、纜車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給予優惠。

(6)老年活動場所、老年教育資源要對城鄉老年人公平開放,公共教育資源應為老年人學習提供指導和幫助。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給予學費減免。

在《意見》發布後,各地都給予高度重視,采取多項措施,為老年人提供文體休閑優待,進一步豐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文化部下發通知,凡是國家財政支持的各級各類博物館(院)、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宮)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圖書館為老年人免費辦理借閱證,有的博物館(院)、科技館、紀念館等還為老年人組織專場免費參觀;公園、園林、旅遊景點對老年人減免門票,並且在重陽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向老年人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