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適老生活服務

1.重點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和社區(村)三級服務網絡,城市街道和社區基本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和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老齡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係統建設,做好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培育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中介組織,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社會服務企業發揮自身優勢,開發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創新服務模式。大力發展家庭服務業,並將養老服務特別是居家老年護理服務作為重點發展任務。積極拓展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實現從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健康、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救援等方麵延伸。

2.大力發展社區照料服務

把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納入小區配套建設規劃。本著就近、就便和實用的原則,開展全托、日托、臨托等多種形式的老年社區照料服務。

3.統籌發展機構養老服務

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大財政投入和社會籌資力度,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積極推進養老機構運營機製改革與完善,探索多元化、社會化的投資建設和管理模式。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行管理。“十二五”期間,新增各類養老床位342萬張。

4.優先發展護理康複服務

在規劃、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和社會養老服務體係中,加強老年護理院和康複醫療機構建設。政府重點投資興建和鼓勵社會資本興辦具有長期醫療護理、康複促進、臨終關懷等功能的養老機構。根據《護理院基本標準》加強規範管理。地(市)級以上城市至少要有一所專業性養老護理機構。研究探索老年人長期護理製度,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