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六、建立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協作機製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民政和老齡工作委員會等部門,應按要求做好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製,製訂年度計劃,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共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實現《意見》規定的發展目標,使符合標準的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等服務設施覆蓋所有城市社區,9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包括養老服務在內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站點。全國社會養老床位數達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張。

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照住房開發與養老服務設施同步建設的要求,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依法及時辦理供地和用地手續。

各地民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養老服務業務指導,對養老服務設施選址和布局提出建議。各地老齡辦應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提供支持並給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