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五、我國無障礙設施設計基本規範

(一)盲道

1.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

(2)盲道的紋路應凸出路麵4mm高;

(3)盲道鋪設應連續,應避開樹木(穴)、電線杆、拉線等障礙物,其他設施不得占用盲道;

(4)盲道的顏色宜與相鄰的人行道鋪麵的顏色形成對比,並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宜采用中黃色;

(5)盲道型材表麵應防滑。

2.行進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應與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行進盲道的寬度宜為250~500mm;

(3)行進盲道宜在距圍牆、花台、綠化帶250~500mm處設置;

(4)行進盲道宜在距樹池邊緣250~500mm處設置,如無樹池,行進盲道與路緣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麵時,距路緣石不應小於500mm,行進盲道比路緣石上沿低時,距路緣石不應小於250mm;盲道應避開非機動車停放的位置;

(5)行進盲道的觸感條規格應符合表8-4的規定。

表8-4 行進盲道的觸感條規格

3.提示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在起點、終點、轉彎處及其他有需要處應設提示盲道,當盲道的寬度不大於300mm時,提示盲道的寬度應大於行進盲道的寬度;

(2)提示盲道的觸感圓點規格應符合表8-5的規定。

表8-5 提示盲道的觸感圓點規格

(二)無障礙出入口

1.無障礙出入口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1)平坡出入口;

(2)同時設置台階和輪椅坡道的出入口;

(3)同時設置台階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2.無障礙出入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入口的地麵應平整、防滑;

(2)室外地麵濾水算子的孔洞寬度不應大於15mm;

(3)同時設置台階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隻應用於受場地限製無法改造坡道的工程,並應符合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