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外商設立養老機構主管部門

外國投資者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應向擬設立機構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