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製度。”“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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