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二節 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製度

一、《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製度。”“國家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設置相關專業或者培訓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