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標準編製工作

目前,共有3項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其中行業標準《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已正式發布實施,國家標準《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基本要求》《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設施設備配置》征求意見稿已發布,即將發布實施。此三項標準對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建設、服務、設施設備配置進行了規範。其中後麵兩個標準的研究製定對促進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將會為規範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行為、提升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同時也是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標準體係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建立和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標準體係將會起到積極作用。

(一)標準編製依據

標準是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借鑒日本、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經驗,結合我國國情製定的。引用參考了大量現行標準和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如GB 50763-2012《無障礙設計規範》、建標143-2010《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144-2010《老年養護院建設標準》、MZ 008-2001《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MZ/T 032-2012《養老機構安全管理》、DB 31/T592-2012《殘疾人日間照料機構服務規範》、DB 31/T685-2013《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510100/T 122—2013《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規範》等標準。

(二)明確標準定位及標準主要內容

當前從事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的社會組織處於多元化發展的階段,如何為老年人提供適合他們的服務、提供什麽服務內容、中心應該配備哪些設施設備來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因此,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基本服務、設施設備配置的標準就顯得至關重要。

首先標準明確了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服務對象,應是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即能自行前來或借助輪椅等輔具前來中心接受服務。其次結合實際情況,考慮標準是國家標準,需適用於全國,將標準內容分為“基本服務”和“適宜服務”“基本配置”和“適宜配置”,“基本”服務和配置就是最低要求,是必須提供的服務或必須配置的設施設備,“適宜”服務和配置是推薦性指標,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建議提供的服務和設施設備,是倡導性的,是普通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的升級、加強、提高版。這體現了標準製定的適用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例如標準中將精神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個人照顧服務、膳食服務的基礎性服務列為“基本服務”,將助浴、理發、洗衣、心理慰藉、中醫保健等個性化服務列入“適宜服務”。標準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服務的開展、設施設備的配置提供了菜單式選擇,各地可根據老年人的需求選擇具體的服務項目。標準的發布實施,將會進一步規範和促進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的發展,提升為老服務質量,滿足養老服務需要,使老年人享受到“老有所樂、老有所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