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療保障製度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已基本完成了從公費醫療、勞動醫療保險製度向社會醫療保險製度的轉變。概括來說,我國城鄉醫療保險製度的發展經曆了傳統醫療保險時期和現代醫療保險時期兩個階段。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和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由於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等製度缺乏有效的費用製約機製和合理的醫療經費籌措機製,傳統醫療保險製度弊端盡顯。20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對醫療保險製度進行改革。在經過探索試點後,我國目前建立起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一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二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三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14年1月,我國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並的城鄉居民統一醫療保險製度,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實行,新製度穩定推行中,見圖5-2。
圖5-2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製度體係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該製度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發生,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製度。我國在1998年就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製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文件),標誌我國正式建立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它確定了不同於以前的新的籌資機製,即由用人單位(雇主)按照工資總額的6%繳費,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2%起步繳費,雙方共同籌資,還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它在保障我國職工健康、維持勞動力再生產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麵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以城鎮的未成年人和未就業人口為對象建立的用來保障這一人群基本醫療需求的醫療製度。2007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提出在有條件的省份選擇2~3個城市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8年擴大試點城市,努力爭取在2009年達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逐步覆蓋全體城鎮非農業居民。2014年4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再做調整,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2014年提高到了人均不低於320元。這對於滿足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保障居民身體健康發揮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