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戲劇的特點
戲劇是一種借助文學、音樂、舞蹈、美術等藝術手段塑造人物形象,揭示社會矛盾,反映社會現實的綜合性舞台藝術。它是由演員在舞台上,以模擬性動作,以情感而非理智的力量,當著觀眾,展示人生中的矛盾和矛盾演繹的過程,表現有一定長度和內在完整性的生活狀態,從而透視出身處其境的人物主觀心態和人性內涵。戲劇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就是劇本、演員、舞台和觀眾。而在特殊情況下,劇本可以沒有,演員照樣可以即興表演;舞台也不一定正式,演員進行藝術活動的地方就成了舞台。因此,有人演,有人觀,是戲劇存在的兩大基本條件。
絕大多數的戲劇都要經曆兩個創作過程:劇本創作和舞台創作,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一度創作”和“二度創作”。一度創作可以隻是編劇的事情;二度創作就涉及導演、演員、舞美、音樂、燈光、音響等一係列事情。其中,導演、演員和舞美是最重要的,隻有導演按照自己的構思協調演員在精心設計的舞台上把劇本展現出來,一出完整的戲劇才算完成。我們這裏所講的戲劇實際上是劇本,它是文學體裁的一種。
按照不同的標準,戲劇可以分為不同種類:按藝術形式和表現手法分為話劇、歌劇、舞劇;按劇情繁簡和結構分為獨幕劇、多幕劇;按題材所反映的時代分為曆史劇、現代劇;按矛盾衝突的性質分為悲劇、喜劇、正劇。
戲劇語言包括台詞和舞台說明。台詞是劇中人物的語言。它是性格化的,是富有動作性的。舞台說明是為演出提示的一些注意之處的說明、敘述或描寫的語言。說明的內容有關於時間、地點、人物、布景的;有關於登場人物的動作、表情的;有關於登場人物上場、下場的;有關於“效果”的;有關於開幕、閉幕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