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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無意於佳

為了達到理想的審美境界,獲得完美的書法作品,古人提出了兩種創作模式,有意於佳與無意於佳。前一種是意在筆前,重功力型的有意為之、慘淡經營模式;後一種是意在筆後,重意趣、無意為之、任其自然的創作模式。王羲之的老師衛夫人提出“意後筆前者敗,意前筆後者勝”的著名論點之後,王羲之進行了注解:“夫欲書者,先乾研墨,凝神靜思,預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動,令筋脈相連,意在筆前,然後作書。”這便是書法創作的第一種模式。在書法創作之前,需要我們進行周密構思、布置。他強調了功夫第一、注重書法技法的一種傾向,一般適合於靜止狀態的書寫創作過程。初學者練習書法,一點一畫,必須循規蹈矩,努力掌握法度與技巧,有意於佳,必須依靠“意在筆前”的創作過程。但是書法到了一個較為高級的階段,如果再拘泥於事先的慘淡經營,純粹依賴於精細的考慮與安排,則很難反映書法創作中即興情緒的發揮。“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這時,無意於佳的創作模式就大派用場了。這時書法家的抒情活動不再是斷斷續續,慘淡經營,而是回旋往複一氣嗬成,進入“無意於佳”的物我化一的境界。“無意於佳”的創作模式是書法創作上最為精深的境界,凡人很難達到效果。對於一個書法家來說,如果借助自己的努力不能達到“無意於佳”的話,那就隻有借助他物了,這就是酒——中國文人非常熱愛的一個東西。在書法字體中最具有抒情功能的狂草便與酒結下了不解之緣。

例如,張旭:“嗜酒,每大醉,呼叫狂走,乃下筆,或以頭濡墨而書。既醒,自視以為神,不可複得也。”(《唐書》卷二○二)蘇東坡雲:“吾醉後能作大草,醒後自以為不及。”(《東坡題跋》)唐懷素《自敘詩帖》亦說:“誌在新奇無定則,古瘦淋驪半無墨。醉來信手兩三行,醒後卻書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