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告的概念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廣告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經濟的繁榮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又推動和促進了廣告的迅速發展,使廣告活動更加趨於完善和規範化。廣告文稿的寫作也顯得十分重要。
廣告是企業事業單位向消費者或服務對象介紹商品、報道服務內容或文娛節目的一種宣傳方法。
廣告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廣告,包括經濟廣告和非經濟廣告。經濟廣告即商業廣告,它以促進商業銷售或提供勞動服務信息為目的,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非經濟廣告是指經濟以外的各種廣告,它雖然也傳達信息,但跟經濟利益沒有關聯,如社會團體的公告、啟示、聲明等。狹義的廣告指經濟廣告,即商業廣告。
二、廣告的特點
(一)真實性。真實性是世界各國對廣告的普遍要求,真實性是廣告的靈魂和生命。我國《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將真實性列為廣告法的首要原則。廣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設計、製作和發布廣告時,必須實事求是,廣告的內容必須和商品本身的性能、產地、用途、質量、價格、有效期等相一致。提供服務的廣告,其廣告內容必須與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等相符。廣告的真實性還表現在廣告中的一切許諾都應落實兌現,其中包括售後服務、購買保證、三包保證、服務保證等都應當做到誠實不欺,反對言而不信。
(二)權威性。媒體的權威性對廣告效果有很大影響即“光環效應”。對媒體的選擇過程中應注意人們對媒體的認可度。不同的媒體因其級別、受眾群體、性質、傳播內容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權威性;從媒體本身看,也會因空間和時間的不同而使其權威性有所差異。比如電視媒體,中央電視台與地方電視台的廣告相比,前者比後者具有明顯的權威性。廣播、報紙同樣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