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的概念
關於智力,人們並不陌生,但究竟什麽是智力,卻是一個心理學界充滿爭議的模糊概念。心理學家們,特別是那些對創立和發展智力測驗作出貢獻的心理學家們,總是試圖確立自己的智力觀點。雖然眾說紛紜,但也不無共同之處。歸納起來,不外乎是從智力的功能和特性兩方麵加以闡述。
1.智力是適應環境的能力,是學習的能力
美國心理學家桑代克(R.L.Thorndike)認為,智力表現為學習的速度和效率,智力同時也是一種適當的反應能力。斯騰(L.W.Stern)將一般智力解釋為有機體對於新環境完善適應的能力。比奈(A.Binet)、推孟(L.M.Terman)等人也認為智力是適應環境的能力。20世紀50年代,韋克斯勒(D.Wechsler)比較全麵地將智力定義為:“一個人有目的地行動、合理地思維和有效地處理環境的總和的整體能量。”
2.智力是抽象思維和推理能力,是問題解決和決策能力
比奈把智力理解成“正確的判斷、透徹的理解和適當的推理能力”。推孟認為,一個人的智力與他的抽象思維能力成正比。斯皮爾曼(S.Spearman)曾假設過智力有三種品質,即對經驗的理解、分析關係、推斷相關的事物的心理能力。斯托達德(G.D.Stoddard)認為:“智力是從事艱難、複雜、抽象、敏捷和創造性活動以及集中精力、保持情緒穩定的能力。”我國學者吳天敏在《關於智力的本質》一文中把智力的特性歸結為四個範疇:針對性、廣闊性、深入性和靈活性。
以上論點雖有共同之處,但由於研究者在關於智力本質的一些基本問題上存在分歧,因此關於智力的定義至今無法達成共識。我們較為認同的觀點是:“智力是人類心理活動中各要素的綜合體;是在與環境的相互作用中,人所具有的適應環境、解決問題等的綜合心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