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價值觀的概念
價值觀是指一個人對周圍的客觀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義、重要性的總評價和總看法。一方麵表現為價值取向、價值追求,凝結為一定的價值目標;另一方麵表現為價值尺度和準則,成為人們判斷價值事物有無價值及價值大小的評價標準。個人的價值觀一旦確立,便具有相對穩定性。但就社會和群體而言,由於人員更替和環境的變化,社會或群體的價值觀念又是不斷變化著的,傳統價值觀念會不斷地受到新價值觀的挑戰。對諸事物的看法和評價在心目中的主次、輕重的排列次序,構成了價值觀體係。價值觀和價值觀體係是決定人的行為的心理基礎。
價值觀就是我們在生活和工作中所看重的原則、標準或品質。它指向我們一生中最重要的東西,因此,它也是一套自我激勵機製。
生涯大師舒伯(1970)認為,職業價值觀是個人追求的與工作有關的目標,亦即個人在從事滿足自己內在需求的活動時所追求的工作特質或屬性,它是個體價值觀在職業間的反映。
美國心理學家洛特克(Milton RoKeach)於1973年在對人類價值觀本質的論述中,提出了13種價值觀。
(1)成就感。提升社會地位,得到社會認同。希望工作能得到他人的認可,對工作的完成和挑戰成功感到滿足。
(2)美感的追求。能有機會多方麵地欣賞周遭的人、事、物,或任何自己覺得重要且有意義的事物。
(3)挑戰。能有機會運用聰明才智來解決困難。舍棄傳統的方法,而選擇創新的方法處理事物。
(4)健康。包括身體和心理,工作能夠免於焦慮、緊張和恐懼,希望能夠心平氣和地處理事物。
(5)收入與財富。工作能夠明顯、有效地改變自己的財務狀況,希望能夠得到金錢所能買到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