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國北京研究精粹

近代都市社會的一個底邊階級

——北京天橋藝人的來源、認同與譯寫[1]

嶽永逸

一、引言

從清代同治年間至20世紀中葉,位於北京城前門外珠市口以南、永定門以北的天橋逐漸成為眾多行當藝人撂地賣藝謀生的一塊雜吧地。在天橋老藝人的自觀和老街坊的他觀中,天橋主要指永安路東口西南方圓“二裏大”,包括三角市場、公平市場等有藝人撂地賣藝的地方。在“新”中國改造“舊”社會的語境下,作為近代北京的雜吧地,窮苦、低下、卑賤的藝人與淩亂、肮髒、邪惡的天橋互現,相互強化,解釋著對方,成為“互文”[2]。藝人所在的天橋和在天橋討生活的藝人也就成為天橋藝人的雙重所指。具體而言,天橋藝人是指不從事物質性生產,無其他生命機會與謀生之術,隻能靠其技藝,主要在天橋這樣的雜吧地撂地賣藝維持生計,並不同程度被他人歧視、排斥和欺淩的個人與群體。

近代,在天橋賣藝的藝人主要是露天表演,他們自稱“明地”“撂地”,是“風來亂,雨雪來散”式的“平地摳餅”,觀眾多為貧民。[3]直至民國,政府仍然長期規定此處隻能搭棚,不能建屋。因此,天橋藝人又常被近在咫尺的大柵欄大戲園子中唱戲的角兒們貶稱為“上大棚的”,並老死不與之往來。天橋後起的席棚、茶館、落子館、小戲園子等演出場所並未取代露天的撂地場子。包括“串街”[4]在內,在城鄉流動撂地賣藝是天橋藝人生活的常態。因為賣藝場地簡陋,觀眾多為貧民,表演的內容也就不乏以吸引人為目的的慘虐、粗俗甚至****[5],加之舊有的“下九流”的傳統觀念與分類標準,近代天橋藝人一直社會地位低下,處於社會底層,與山西樂戶一樣[6],是一個處於士、農、工、商四民之外的邊緣群體,乃化外之人、法外之人、邊外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