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清代江南的瘟疫與社會:一項醫療社會史的研究(修訂版)

二、社會力量

這裏所謂社會力量是指以鄉賢為主導的地方紳富集團和民間社會慈善機構。對瘟疫的救療,地方官府不時采取一些較為積極的措施,這些措施的采取一方麵與當時的地方官個人素養有關;另一方麵也取決於地方社會力量的強弱。在促動和支持官府實行救療的同時,社會力量自身也會開展一些救療活動,而且還相對更為繁富。這些活動大體可分為臨事性救治和日常性施醫兩類。

(一)臨事性救治

由於瘟疫大多發生在災荒戰亂之後,所以,對瘟疫的救療往往是和災荒的救濟聯係在一起。總體上看,時人對疾疫的救療,似乎不如對饑寒凍餒的賑濟積極。據筆者對杭州和湖州兩府各縣縣誌“人物誌”的統計,在1644年至1850年間,共有547人次進行過各類慈善救濟活動,其中一般性的施送衣食的救濟為370人次,占68%,而施醫送藥僅48人次,占9%。這固然是因為疫災總體上不如水旱等災荒頻繁,但另一方麵也反映出,在當時的條件下,衣食的缺乏可能是較疾病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不過不管怎樣,與官方相比,社會力量對瘟疫的救療要積極主動得多,在一些資料比較豐富的中心地區,比如蘇州、江寧、杭州、上海等地,對每一次重要疫情的記載,幾乎都可發現相應的鄉賢或慈善機構開展救療活動的紀錄。概括起來這些救療活動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麵:

1.盡心診治

大疫之年,江南各地常常都會出現一些醫術較高、又具有救死扶傷精神的醫生,不避疫氣、不辭勞苦,盡心盡力地診治病人。比如,康熙時,青浦大疫,珠裏的王之輔,“攜藥於通衢隨到診視,有酬以金,笑而謝之”[24]。“乾隆丙午(1786年),(句容)合境疫癘大行,求治者踵接,(駱)錫堂不憚風雨寒暑,奔走調劑,日無寧晷。貧者必周以藥餌之資,並合辟瘟丹,以應暮夜之求。邑中賴以起死回生者不可勝計。”[25]道鹹時,慈溪胡永藩“鄰人夫婦貧而病疫,親戚走避,天相(永藩之字)持藥餌療治,少差,複與之飲食,至愈而止”[26]。這類記載在地方誌人物傳的“藝術”、“義行”、“技藝”、“方技”等欄目中時可發現。這種純粹的個人行為,個別來說,作用有限,但集腋成裘,挽救的生命當不在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