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證券投資理論與實務

三、欺詐客戶

欺詐客戶是指證券經營機構或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義務時實施故意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行為。

欺詐客戶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麵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本章小結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開立賬戶、委托買賣、競價成交、結算等步驟。

開立賬戶包括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兩種。開立證券賬戶要求:自然人及一般機構由開戶代理機構受理;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由中國結算公司受理。目前我國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第三方存管是指按照“券商托管證券,銀行存管資金”的原則,將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由過去的券商管理,轉為現在的銀行管理。

根據委托價格是否有限製,委托方式分為市價委托和限價委托。

證券交易所實行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成交,競價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證券交易所的競價方式有兩種,即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這兩種方式是在不同的交易時段上采用。集合競價在每個交易日開盤前一段時間用於產生開盤價。產生開盤價之後,則以後的正常交易就采用連續競價方式進行。

根據證券流轉買賣時間的長短把證券交易方式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