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解讀

二、完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一)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保證高考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範性

由於高考的高利害關係,其考試內容與評價方式直接關係到高中階段的教學與學生知識結構。《教育規劃綱要》中對於考試內容與形式的改革作了專門的論述,“深化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著重考查綜合素質和能力。以高等學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完善國家考試科目試題庫,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導向性和規範性”。

1.高考內容與技術的改革和發展

自1977年恢複高考以後,高考改革成為中國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隨著新一輪課程改革的推進,高考的內容也必然要依據新課程標準的要求進行改革。2004年,廣東、海南、山東和寧夏四省區率先開始高考新課改實驗;2007年,四省區執行了新課改後的高考改革方案;2009年年底,北京、黑龍江、吉林、陝西、湖南也相繼公布自己的方案,至此,全國有15個省市區公布了新課改後的高考改革方案。近三十年餘來,高考從形式到內容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在考試理論和技術上也有了長足進步。

首先,高考考試內容的變化。20世紀80年代末,考試專家就關注到了高考考查能力的問題。90年代初,原國家教委提出在改革科目設置的同時,考試內容和形式也將相應改革;在考查知識的基礎上,注重考查能力。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專家經過5年的研究,結合我國高考實際情況,界定了高考需要考查的學科能力,作為編寫《考試大綱》和《考試說明》的基礎,應用至今。此後,高考考試內容的改革圍繞能力考查的可操作性展開,並對如何考查學生的綜合能力和跨學科能力進行了一係列的試驗。但是由於跨學科綜合能力題目的命題難度大,實踐證明不具操作性,因此並沒有繼續開展下去。不過,改革並非全無成效,根據教育部所提出的高考命題“要把以知識立意轉變為能力立意”,一些好的考查能力的題目得以出現在各科高考試卷上,考查了學生的學習潛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