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印度波斯文明

第二節 孔雀帝國時期的政治製度

孔雀帝國時期實行的是君主專製。國王總攬一切大權,任命官吏、頒布法律、統率軍隊、掌握最高司法權、控製國家土地和其他資源,對外代表國家。

司法方麵,孔雀帝國的中央設有最高法院,國王往往親自過問司法事宜。孔雀帝國沒有法典傳世。據多種資料顯示,當時的刑罰十分殘酷。據斯特拉波記載,任何人如果犯有偽證罪,就要砍掉手足;任何使他人致殘者,不僅會受到同樣的報複,而且還要砍掉雙手;假如有人使工匠喪失其手和眼,則要被處以死刑。佛教文獻也說到阿育王設立人間地獄,其中有種種酷刑。

孔雀帝國有一支龐大的軍隊,據說旃陀羅笈多時可征集到60萬兵力。據麥伽斯提尼記載,孔雀帝國時期專管軍事的官吏也分為6組,每組5人。其中第一組管艦隊,第二組管運輸軍械、人畜的糧草及其他軍需,第三組管步兵,第四組管騎兵,第五組管戰車兵,第六組管象兵。

孔雀帝國除用軍隊、法院等機構實行嚴刑峻法以維護其統治外,還利用特務組織進行統治。《政事論》中說有固定的密探和活動的密探。他們既監視一般的人民群眾,也監視“國內大臣、王室祭司、軍隊統帥、太子、宮廷守門人、後宮總管、監獄看守、稅務官、司庫、地方行政長官、將軍、城市大法官……”他們不僅進行監視,而且進行暗殺、投毒活動。

孔雀帝國時期,全國被劃分為若幹行省,設總督治理。主要邊遠行省的總督往往由王族成員擔任(阿育王就曾擔任過西北省總督。羯陵伽被征服後,阿育王也曾派皇親國戚去統治)。一些落後地區享有自治權,由各部族首領統治。

圖5.2 阿育王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