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印度波斯文明

第五節 奴隸勞動在手工業和商業中的使用

例如,奴隸可能是皮革工、製鞋工、印章雕刻工、紡織工、麻袋製作工、衣服漂白工、特殊紡織工、麵包師傅或廚師、木匠、房屋建築工、麵包工等。

如據Cyr 313:

[……的]後代,阿爾基紮(Arjija)之子納布-蘇門-伊丁和他的妻子薩瑪-依魯之女伊納-埃薩基那-白拉吐,將他們的奴隸尼丁吐交給烏薩紮的裏布魯特鬆6年,去學習(漂白的手藝),他必須教會他全部漂白(布)的技術。

如果他不訓練他,他必須把他的人身租付給納布-蘇門-伊丁,一天3卡大麥。

這名奴隸自(居魯士)統治第8年尼桑努(月)月初開始聽從裏布魯特鬆安排。他必須培訓他,然後將(他)獻給沙馬什(神)。他訓練他之後,他(奴隸的主人)必須支付價值一條毯子,值4舍克勒銀子給裏布魯特鬆。

證人(3人的名字),書吏(名字)。西帕爾,居魯士統治第8年,阿布月25日。

另據Cyr 325,王子岡比西斯的奴隸被送去學習製作印章的技術:

埃吉貝的後代納布-阿赫-伊丁之子伊提-馬爾都克-巴拉吐自願將他的奴隸古祖-伊納-貝爾-阿茲巴特送去向岡比西斯王子的奴隸、印章雕刻匠庫達伊學習印章雕刻的技藝,為期4年。

他應教給他完善的製作印章的(技藝)。伊提-馬爾都克-巴拉吐應給古祖-伊納-貝爾-阿茲巴特換洗的衣服(一年一次)。

如果庫達伊不教給他,他必須支付1/3明那銀子。如果他4年之內沒有教會他[……]

證人(2個人的簽名),書吏(名字)。

巴比倫,巴比倫之王居魯士統治第8年阿達努月第六日。

他應在尼桑努月第……日交付5舍克勒銀子。

Camb 245:

埃吉貝的後代,納布-阿赫-伊丁之子,伊提-馬爾都克-巴拉吐自願(送)他的奴隸基-辛之子到編織人伊迪加處2年3個月,學習服裝製作的手藝。他必須教給他全部的手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