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的文化傳記:商品化與去商品化
物的意義與社會實踐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它表征著社會的分野,積極參與著社會秩序的塑造,是社會關係的文化再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物的文化傳記:商品化過程》一文中,伊戈爾·科普托夫指出,在文化視野中,商品的生產同時是一個文化的和認知的過程:“商品不僅是物質上被生產的物品,而且是刻印了某種文化的東西。社會上所有可用的物品中,隻有一部分可以被冠以商品之名。而且,同一種物品此時被看作商品,彼時又不是了。甚至於,在某個階段,有人當作商品的,其他人卻不以為然,某物何時以及是否是商品,此種轉換和差異揭示了隱藏在可以觀察到的交易的客觀經濟學之後的道德經濟學。”[1]
從這個角度說,“商品化”是一個過程,“商品”是“物”的一種潛能。物品的生命中通常存在著兩種可能性:一是完全的商品化;一是完全的去商品化。“完全的商品化”可以稱為“一般化”,應該是任何物都可以用來交換或出售;“完全的去商品化”可以稱為“特殊化”,應該是任何物都是不可交換或出售的。這兩種狀態是兩個“理想的極點”,因為沒有任何一個現實的經濟體係符合這兩種情況。沒有一個經濟體係能保證所有的物都是商品,都可以在單一的交換領域中與其他物交換;也沒有一個係統能保證所有的物都是獨特的,以至於連交換的征兆也不具備。
一方麵,經濟的內驅力驅使交換係統在交換技術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商品化,交換本身的內在邏輯先在地使所有的經濟都有能力抓住明顯地由廣泛的商品化帶來的新機遇。科普托夫引證布羅代爾的研究指出,現代早期歐洲逐漸發展起來的一整套新製度是如何塑造了可稱為交換新技術的東西,結果,它們又是如何導致了資本主義根源處的商品化擴張。科普托夫認為,我們把廣泛的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聯係起來,但它並不是資本主義的本質特征,而隻是“交換技術的表征”,交換技術曆史地與商品化相連,並戲劇性地為最大可能的商品化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例如,丹尼爾·貝爾認為大眾消費的出現主要歸功於技術革命特別是分期付款等“交換技術”的發明。所以,我們最好是把商品化看做一個“生成的過程”,而不是一種或是或非的存在狀態。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科普托夫說商品化的擴展采取了兩種方法:第一,對於每一物品而言,是使它可以和越來越多的其他物品進行交換;第二,就整個係統而言,是使越來越多的不同物品可以更廣泛地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