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古代中國文明 (下卷)

第一節 科舉製度的形成及發展

科舉製是隋唐及後代選拔官吏的一種考試製度。“科”是指科目,“舉”是指選拔,“科舉”即分科取士的意思。國家按照不同的人才需要,設立不同的科目,考核不同的內容,選拔出各類人才。

科舉製從兩漢至南北朝時期的察舉製發展而來,萌芽於南北朝後期,初創於隋,形成於唐,完善於宋,鼎盛於明清,共曆經1300多年,於1905年被廢。

隋朝之前選拔人才的製度是九品中正之製。九品中正製自魏文帝時始,由皇帝任命中正官員,按出身、品德等標準考核、選拔民間人才,因為選拔品級分為九等,故而稱為九品中正製。九品中正是察舉的改良,人才選拔製度由此趨於標準化和製度化,故而自兩晉一直延續到南北朝。中正官員品評、選拔人才的標準主要有二:其一是家世,即家庭出身和背景;其二為行狀,即綜合當地民眾對其人品性和才能的評價作出的批語。中正官員定品原則上首先依據行狀,家世隻是參考。但西晉之後世家大族把持政權,家世的參考意義逐漸超越了行狀。出身寒門的高義博學人士往往定為下品,品行不端的高門子弟往往占據上品,這就是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1]。

隋朝是科舉製的草創時期。隋朝統一全國後,隋文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開始逐步削弱士族勢力,廢除九品中正製,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隋開皇七年(587)正月,隋文帝楊堅詔令“諸州歲貢三人”[2]參加考試,合格者可以做官,正式設立常舉,當時常舉的科目主要有秀才和明經兩科。隋開皇十八年(958)七月,他又詔令五品以上京官、總管、刺史,以“誌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舉人。至隋大業三年(607)四月,隋煬帝楊廣又詔令“文武有執事者,五品以上”以“孝悌有聞”、“德行敦厚”、“結義可稱”、“操履清潔”、“強毅正直”、“執憲不饒”、“學業優敏”、“文才秀美”、“膂力驕壯”等十科舉士,考察的範圍兼有文武,以文為主,德才並重,“選無清濁”。隋煬帝又設“進士”之科,以“試策”取士,這標誌著科舉製正式成立。自此,魏晉南北朝以來士族依靠九品中正製把持朝政的局麵受到了限製,庶族人士及平民入仕成為可能。入唐後,“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製。上郡歲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無常數。其常貢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明法,有書,有算”[3],不僅科舉取士的人數更加規範,考試範圍比之隋朝也有所擴大。但終唐一代,甚至算數也可作為科舉內容。這一方麵可見科舉取士範圍擴大,另外在某種程度上也表明科舉此時的許多科目都是臨時增減,唯有進士、明經二科常設。至唐貞觀八年(634),此兩科成為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