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商務談判理論與實務

9.2 合同的種類

人們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有無數種形態,談判的內容所涉及的麵也有很大差異,因此,談判結果的表達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理解各種合同形式的目的是為了在應用中選擇合適的方式,這樣不僅給談判帶來一個合理的結果,也為合同的執行帶來許多便利。

9.2.1 從法律依據的程度來劃分

合同和法律有著最為密切的關係。從法律效力看,合同可以分成四類形式。

1.合同(contract)

這是完整意義上的合同,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最嚴密的合同。常用在工程項目、合作/合資項目等全方位的合作中。

2.協議 (agreement)

協議與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概念,但相對於上述的合同來說,這裏所指的協議是常用於局部或部分的合同。其形式有許多,如買賣雙方簽訂的訂貨合同稱為訂單,多個組織籌備一項共同參加的活動,一般稱為合作協議。

3.備忘錄 (memorandum)

這是一種很重要的過渡性文件,主要用於談判之中和合同執行過程中。當需要對局部或臨時性問題留下雙方決策性的依據時,簽訂備忘錄是最為有效的工具。

4.意向書(intention)

對一些重大項目,其決策過程漫長,而且充滿了許多變數,合作的可能性存在,但尚無法馬上決定,這種時候的談判帶有試探性,常常需要先確定一些合作的原則。談判雙方為了下一步能更深入地研究和探索,簽訂合作意向書。其內容一般不具體,因此,從法律責任上來看,是不太明確的。

5.文件(document)

談判中有許多文件,上述內容實際上也是文件中的幾個品種。此外,談判中經常使用的文件有以下幾種。

(1)談判紀要。為了客觀記錄談判全過程,包括談判發生的時機、背景、參加人員、時間和地點、討論的重要議題、雙方的態度和共識等。該文件將作為重要的文件進入檔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