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官提起此事,厭惡之情溢於言表。隻是,沒等他的牢騷發完,就被李主任的手機鈴聲打斷。
李主任歉意地笑笑,接起電話:“書記,嗯,還沒宣判,現在休庭……充分,被告外遇,自行搬離近兩個月……啊?好好好。”說著,李主任把手機交到程法官的手中。
尚占軍的聲音從手機裏傳來:“程院長啊,按正說法院的事,我無權過問。但這件離婚案子事實清楚,原告的證據確鑿,已沒什麽好顧慮的了。我這邊縣委縣府的同誌和省電視台的記者還在等著,你就幹脆點兒判了算了。也不算違法哈……”
程法官聽得額頭冷汗直冒,這位尚書記還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什麽叫不算違法?按照正常法律程序,隻要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一般還要判半年的緩和期,半年後,原告方還堅持離婚,才強行判離。好麽,讓他這麽一句話,這緩刑就立刻成了立即執行了。
不過,這種事雖然不太符合法律程序,但畢竟算不上什麽大事。再說本來被告方就是過錯方,又有調解書,強行判離倒也說得過去。
程法官心裏有些小小的非議,卻也不願意為了這麽點兒事與縣高官鬧出什麽芥蒂,自然應承下來,至於為難的意思嘛,隻要露出一點兒,讓對方承個情就是了。
至於財產的分割嘛,原告方的證據確鑿,能夠充分證明被告方惡意轉移婚內財產,那就更容易了。按照法律條文,婚姻過錯方本來就該不得或少得財產嘛,兩件事一拉扯,判個少得吧。
這裏,程法官和尚書記達成了協議。辦公樓外的綠化區裏,周晨坐在一張石凳上,有點兒煩躁地對身邊的趙明明說:“那人怎麽會突然改了主意?”
心中既然已經徹底放開,離婚已不再是痛苦,反而是解脫枷鎖的輕鬆。一日不離婚,她就束手束腳的,無法真正放開手腳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