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傷終於全部好了之後,碧涵率先研究的就是搬家的事。
如今她也算是一個小明星了,受到的關注度還比較高,所以不能再在這裏居住。
一是隱秘和安全性不太好,被狗仔拍到會有麻煩,更主要的是上次被人堵截的事情發生後,碧涵更不能住在這裏了。
要搬家的事,碧涵還沒有對慕卿提起。
說起相處,他們也相處了三個月的時間,然而這三個月他們的交談還沒到一百句話。
在她腿扭到的一個月的時間裏,除了最初幾天她不能經常下去走動,慕卿會經常出去買吃的給她之外,其他的時間裏他就又開始繼續神龍見首不見尾的狀態。
似乎早就對她的腳傷情況爛熟於心,後麵他也就不再去管她吃飯的事。
這個男人……簡直冷漠到可以。
說他冷漠,他卻在她腳傷最初的時候照顧他。說他外冷內熱,他卻在她能照顧自己的時候不再管她。
他之前所做的一切,或許也隻是出於自己的責任,她曾經救過他的報恩而已。
想到這裏,碧涵也並沒有其他太大的感覺。
畢竟他們隻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她救了她一次,而他也同樣救了她一次。
在他受傷的時候,她也隻是順便照顧他而已。
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卻並沒有比陌生人關係近哪去。
碧涵等到慕卿將近一點,終於聽到開門的聲音。
這些天盡管他總是莫名的“失蹤”,但每天晚上都會回來。
碧涵從**爬起來,走到客廳裏。
看到她沒睡,慕卿似乎有些微詫。
“有事?”
平時這個時候,碧涵早就入睡了。
“嗯,我明天要搬走了。經紀公司會給我安排一個新住處,那個……”碧涵張了張嘴,卻不知道該怎麽繼續說。
難道要問他,你去不去?
經紀公司安排的住所可不像這裏,如果慕卿一起跟過去,更容易被人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