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看在往日的情分上我不讓警察抓你,你有多遠給我滾多遠,再也不要出現在我的麵前!”
唐歡被她的未婚夫趕出了家門,準確的說,那是她的金主。
他把她從夜總會裏買出來,給她一處安身之地,還對她有求必應,把她寵成一個小公主。
她以為他是喜歡她,後來才知道,是因為她的側臉和他的青梅有點像。
他喜歡他的青梅,青梅卻把他當備胎,為了氣她,他把就她放在身邊。
一放就是十年。
而今她被他的青梅陷害偷取公司情報,被趕了出來!
在唐歡想著今後要去哪裏的時候,一輛大卡車從後麵撞上來。
她像一隻破敗的風箏飛了出去,重重落在地麵上。
“噗。”一大口鮮血噴了出來。
一個人停在了她的麵前。
看清了那人的模樣以後,她眼裏出現驚喜:“妹妹,你是來救我的嗎?”
“救你?你怎麽那麽天真呢?”
唐歡呼吸加重了些,大大的眼睛裏盛滿了不可思議:“是你做的?”
“沒錯,一直都是我啊,我的好姐姐。”唐樂笑得惡毒:“反正你馬上要死了,我就讓你死個明白吧!”
“還記得十年前的夏天吧?你遇到流浪漢,差點失去清白,其實他是我找來的,也是我把他帶到家裏,更是我慫恿他娶你的,還有你沒了清白的話也是我說出去的。”唐樂拍拍花圃上的泥,坐了上去,腳下是唐歡的鮮血,染紅了她的鞋子:“被人冤枉的滋味很不好受吧?”
怎麽可能不記得?那是她從人間掉到地獄的日子。
那個年代,人們把貞潔看得比較重,家人想把失貞的她嫁給流浪漢,無論她怎麽辯解,怎麽哀求都沒用。
不甘心的她逃走了,那年,她才十七歲,涉世未深,心性單純,後因輕信他人被賣到夜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