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一山記得他早段時間還看過這麽一個新聞。
說是一個被拐賣的小孩,長大之後被親生父母找到了,這本來是個喜事。
但是,他的親生父母突然又發現,他現在的養父母……居然就是當年那個人販子。
人販子這個說辭有點不太準確,因為對方隻是拐走了孩子,但是並沒有販賣。
而且,拐賣兒童和拐騙兒童,在量刑上也有區別的。
所以,他的養父母暫且就叫做拐子吧。
總之,親生父母認出了拐子之後,自然要報警,還要起訴,要讓法律來嚴懲這對夫妻。
但是他家的小孩卻不樂意了。
這小子對親生父母說,如果你們起訴我的養父母,那我就跟你們斷絕關係。
後續結局如何,於一山就沒在跟進了。
總之,這是一個很別扭的故事,但似乎又合情合理。
畢竟這小孩跟養父母相處了這麽多年,肯定是有些感情的,所以他覺得可以原諒養父母當年的拐騙行為。
於一山猜測,這或許是因為他的養父母並沒有傷害到他。
因為他被拐騙的時候是懵懂無知的,並沒有感受到那種失去至親的痛苦。
所以,他能夠輕鬆的選擇原諒。
但是要讓他的親生父母也選擇原諒,這就有點不公平了。
他的親生父母受到的傷害就有多大,這恐怕隻有為人父母的人,才能體會到那種失去小孩的感覺。
那肯定比失戀什麽的要痛苦的多。
因為失戀失去的東西,是原本就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等到時間久了,找到新歡了,自然就能淡忘掉。
但是丟了一個孩子,那估計是一輩子都忘不了。
親生父母承受了幾十年的痛苦,最後卻被要求不追究拐賣者的責任,這是一件多麽荒謬的事情。
連遲到的正義都沒有一個,誰來給他們這幾十年的痛苦一個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