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守則,如果證據指認不了,但就按照常理推測。
在場人紛紛嘩然,確實是每個人的第一反應都會去製造光源,而不是抹黑進去。
王長嶽明顯慌了不少,說話時讀音錯了幾個,“這......這能證明什麽?隻能說明我方當事人對他養女的緊張,根本來不及打燈。”
“是嗎?”秦墨淡定反問,“如果連視線都看不清楚,又怎麽知道我方當事人發生了什麽情況?又談何救人?”
法官若有若無地點點頭,確實也是這麽個道理。
王長嶽咬牙切齒地看著秦墨,“論事總的有證據,你既然這麽肯定,你就擺出證據來。”
這已經是他能夠想到的最後一個辦法,隻要咬死不認,秦墨根本就下不去手。
至少,他是這麽想的......
“根據被告當事人前一天晚上的身體檢驗來看,在事情發生前,他曾有大量攝取酒精,對方辯護律師,您不知道這一份檢驗報告嗎?”秦墨挑眉。
王長嶽心裏一驚,沒想到他居然去查了病人暈倒前的檢測報告。
他努力地克製住自己的慌亂,音量提高了不少,“喝酒了又怎麽樣?照樣不能直接證明我方當事人的罪責。”
秦墨微微歎氣,搖了搖頭,呈上另外一份文件。
他本不想在楊晴麵前過多揭露她繼父的罪行,不希望給她留下心理陰影,讓她再也不去相信別人。
但無可奈何,為了定罪,隻能如此。
“法官,這是當時在我方當事人吃過飯的碗裏檢測出來的殘留迷藥報告,雖然碗壁指紋被清洗,但這頓飯正是由被告所做。”
“另外,小區樓下雖沒有監控,但小區門前裝有攝像頭。他們陳述的時間內,並未發現被告作證人的身影,由此說明,當時被告聲稱有事出門,其實就是為了製造假象,蒙騙我方原告。”
一長串的證明如同一道雷,把王長嶽劈懵了。他根本就沒想到秦墨還會去找這些證據,他以為隻要有人證,一切都可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