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離婚女律師

第109章觸動心弦

駱欣玥等這夫妻倆鬧夠了才悠悠說道:“打呀!你們怎麽不打了?還沒有分勝負呢!”

梁啟超生氣地大聲嚷道:“黑寡婦,你不是來幫我們調解的嗎?現在卻站在一旁看熱鬧。”

駱欣玥對著鏡頭說道:“剛才大家已經看到這對口頭離婚夫妻的鬧劇了,相信很多人都對他們的所做所做為感到憤恨和感慨,我拍這支視頻的目的,就想讓更多的父母看到了這支視頻後,在評論區裏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大家一起互動交流。

在這裏,我想給離婚夫妻普及一下有關夫妻雙方離婚,子女應該由誰來撫養的問題。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父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法院在離婚案件中涉及雙方爭奪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時,一般首先會考慮子女的年齡,根據孩子的年齡分為三種情形: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是隨母親生活。2、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優先考慮一些情況,如一方父母失去生育能力或者是子女長時間跟隨一方生活,改變環境不利於其成長等。3、如果孩子在十周歲以上,那麽法院在進行判決時則會考慮子女的意見,此外,在雙方父母條件基本相同時,如果其經常跟隨祖父母或者外祖母生活且他們有能力進行照顧,那麽這可以作為一個優先條件考慮由父或母一方撫養。

而且,在一起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也是可以的。”

王愛芬連忙問道:“駱律師,你能給這夫妻倆解說子女撫養費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