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離婚女律師

第120章街頭采訪

三人吃完火鍋,駱欣玥和展飛打算帶吳雅涵去看4D電影。

然而他們剛走出火鍋店,就有路人認出駱欣玥。

“你就是那個在好看視頻上很火的黑寡婦律師!我能不能向你谘詢一個有關重婚的問題?”一位中年婦女迎上前來問道。

一聽到是渣男出軌的問題,駱欣玥就熱血沸騰:“當然可以!”

中年婦女抹眼淚說:“我跟我老公已經結婚十三年了。這幾年來他被公司派往外地工作,平時很少回來。前不久他的一位同事好心告訴我,說我老公在外地跟一名年輕女子同居,並且以夫妻相稱。

麵對我老公的背叛,為了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我隻能咽下委屈,並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把孩子撫養長才,但是這個殺千刀的渣男最近卻頻頻打電話回來試探我,想回離婚,駱律師,我想上訴法庭跟他離婚,我可以告他重婚嗎?”

過路的人聽到這名婦女的話,紛紛圍上來。

出軌!

任何時候都是最引人關注的。

駱欣玥想也不用想,馬上脫口而出:“可以!你老公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重婚。我國《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你老公在外地與其他女性同居,並以夫妻相稱的行為屬於事實婚姻。

因此你丈夫構成重婚,所謂事實婚姻指的是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同時群眾也認為兩人為夫妻關係的婚姻形式。在我國,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事實婚姻雙方適用於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可見,事實婚姻具有以下特征:一、男女雙方同居且具有共同生活的目的;二、同居雙方均具備結婚的實際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三、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且獲得群眾的公認。其中,雙方具備結婚的實質條件,指的是雙方均符合《婚姻法》第五條、第六條以及第七條的規定,即男女雙方自願結婚且均達到法定年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雙方不屬於直係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